发布时间:2025-02-21 17:47:50    次浏览
【概要】首批提名人员按差额比例1.2∶1选出遴选工作将步入定期化、常态化运作早报记者陈伊萍通讯员郑法玮3月21日至22日,上海市法官、检察官遴选(惩戒)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,法官、检察官遴选首次实施,候选人员与最终选出人员的差额比例为1.2:1。遴选后按法定程序任命记者了解到,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在八家先行试点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法官、检察官。会议投票表决确认,把上海司法改革先行试点的市二中院和徐汇、闵行、宝山区法院的405名审判员,以及市检察院二分院和徐汇、闵行、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271名检察员纳入员额管理建议名单。此外,另有先行试点的法院、检察院被列为遴选候选人的首批152名助理审判员、44名助理检察员进行了陈述答辩。与会委员在结合前期对遴选候选人办案业绩、履职情况、考试考核以及员额限额等因素综合考量的基础上,对每个遴选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,最终按照1.2:1的差额比例,分别遴选出128名和37名,纳入法官、检察官员额管理建议名单。纳入法官、检察官员额管理的建议名单将按相应的法定程序任命。对候选人进行专业把关上海市法官、检察官遴选(惩戒)委员会于去年12月13日成立,并召开第一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上海市法官、检察官遴选(惩戒)委员会章程》,推选产生了上海市法官、检察官遴选(惩戒)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。法官、检察官遴选(惩戒)委员会的职能一为遴选法官、检察官;二为对高级别的法官、检察官择优选升;三是对法官、检察官严重违纪行为提出惩戒意见,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纪法官、检察官予以公开谴责。遴选(惩戒)委员会是个新生事物,国内此前没有先例,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和一项基础性工作。为依法、规范、公正做好首次遴选工作,遴选(惩戒)委员会前期召开2次主任会议和1次全体委员会议,就首次遴选工作进行充分讨论、酝酿,达成共识,并审议通过相关制度规定,为遴选的实际操作作了精心准备。遴选(惩戒)委员会在市法官遴选(惩戒)工作办公室、市检察官遴选(惩戒)工作办公室前期工作的基础上,对候选人进行了专业把关。此次遴选是首次遴选,随着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开,遴选制度的建立健全,遴选工作将步入定期化、常态化运作轨道。上述《章程》明确规定,遴选(惩戒)委员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,坚持法官、检察官专业化、职业化发展方向,按照“统一提名、党委审批、分级任免”的制度安排,统一提出法官检察官遴选、惩戒意见,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。